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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在竞业限制期内要求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发布日期:2016-07-31    作者:孙心远律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就开始计算了。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是禁止前往与原用人单位相似或相同经营范围的法人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工作。这也是我们通常所了解的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的主要内容。但除了以上法定义务外,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自身的特别需要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内容。比如说,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供近期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以及工资发放的证明,以核实劳动者有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对于这些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的内容,我们认为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原因在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因为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活动上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如果用人单位不设置一些特殊条款,则劳动者的就业情况或者其他活动情况用人单位就无法及时掌握,这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是存在很大风险的。所以在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尽量多设置一些可以及时了解劳动者再就业情况的条款,以保证竞业限制协议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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