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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6-08-16    作者:110网律师
    生产、销售食品的公司应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7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且生产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赔偿请求,应当先行赔付,赔付金额不少于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实际损失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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