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王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6-08-24 作者:110网律师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王旭。
被告:王某、何某。
案情概要:王某是布行业主,2014年3月起王某、何某在王某处赊购做裙子的布料计款157173元,尔后退还布料计款3836元,2014年8月23日双方结算,王某、何某签名确认欠布料款153337元。王某多次电话要求王某、何某给付货款,两被告仅于2014年9月22日给付货款10000元,此后两被告电话停机,原告找到两被告原住地,两被告所在村委会证明两被告2014年3月外出务工至今无音讯,原告遂诉至本院(原告支付800元公告费)。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何某向原告王某赊购布料,原告王某向两被告王某、何某交付布料,2014年8月23日双方经结算被告王某、何某签名确认欠货款153337元,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两被告应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并支付逾期利息。2014年9月22日两被告给付10000元应从结算货款中冲减,原告主张逾期利息2676元不违背法律规定,因两被告为共同债务人,原告王某请求判令两被告王某、何某连带给付布料款14333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676元及公告费800元,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由被告王某、何某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王某货款14333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676元、公告费800元给原告王某。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王某、何某各负担1650元。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买了私教课程不想继续上了,能否要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
- 原告某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县某建筑公司)诉被告某泽房地产开发有限
- 银行利息巧变民间借贷利息,举证、发问、质证、辩论揭示调解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