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票”合同纠纷得依具体情况处理
发布日期:2016-08-25 作者:石志忠律师
葛师傅,1981年出生,2年前购买芳庭潘园的房子拆迁户安置房,购买时没有产权证,只有认购协议。本人以65万元购买,已支付现金50元,但现在卖方提出要涨价到90万元,咨询如何办?
律师解答:对于此合同纠纷只能依具体情况处理。一是先了解房产证有无办了下来,可以委托律师到房产局调查。如果已经取得产权证,只是对方不愿意过户,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果合同约定有违约责任的,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由法院来判决。二是如果没有房产证,属于产权不明,对这种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产买卖交易法院无法处理,只能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就合同效力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并按双方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还有就是,“静观其变”,如果现在证还没有办下,对方也不起诉,可以等待房产证一旦办理下来,再起诉。当然,如果不想购买了,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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