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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诉讼成功争夺子女抚养权经典案例

发布日期:2016-08-26    作者:庄荣华律师
诉讼离婚2个月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秦淮区离婚案】                     【开庭一次彻底离婚争取到6岁女儿抚养权】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且长期分居,但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女方因无法与男方协议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顾荣荣法官。

   本案立案于2015年8月,结案于2015年9,历时约1个月左右时间。
   开庭时间定于2015年9月29日上午,双方成功调解离婚的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
   全部成功的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6岁女儿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500元。
   3、婚内购置的车位归对方所有,对方补偿我方7.5万元人民币。
   4、双方对于孩子的每月探视以及重大节假日探视作出一系列约定。
   5、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及债务归个人所有。
   6、双方再无纠纷。  
  
律师点评:
   【
本案的案件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不仅完成了快速离婚,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问题充分了保障了孩子的需求,而且在具体探视方法上也积极的协调孩子的在各个阶段的相处和生活的需要,也展现了协调和调解的技巧。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也极大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每一个快速离婚案件,都需要专业的婚姻律师为该案特殊打造一个律师策略,律师都需要为其精心准备相应的离婚策略进行处理,被告很容易就习惯性答辩不同意离婚,不论双方感情到达何种程度,不同意离婚似乎已经是离婚案件的一种常见现象,为此代理原告的律师更需要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分歧焦点,才方便制定更为有效的诉讼律师意见。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我方当事人在委托之时非常担心对方不出庭或者拒绝接受法院的传票或者文书等。但是庄荣华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和协调,很快法院安排了开庭的时间,同时与对方进行了有效的庭前沟通,梳理了相应的离婚当事人的思路和情绪,为开庭过程中解决双方的离婚争议做好铺垫。
    通过诉讼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协议离婚方案,当双方当事人完全达成离婚基本事项的约定,
庄荣华律师就离婚协议提供了离婚法律建议,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离婚,在开庭前完成了快速彻底离婚。
    庄荣华律师灵活运用证据规则,最终在证据、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律师策略的系统代理下,成功处理了此次复杂的离婚纠纷。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庄荣华律师13770501904】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秦民初字第X号
    原告A,女,1982年生,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76年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案  由:离婚纠纷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1 2日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由原告A抚养,被告B自2015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一季度的抚养费450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双方均同意的C的培训费用由双方各半分摊。    
    三、被告B自2015年10月起每月探视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放学后自原告A处接走,周日18:00前送回原告处。逢双年C在原告A处过春节,逢单年在被告B处过年。暑假期间的探视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
    四、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某家园二号地下车库车位产权归被告B所有,被告B给付原告A车位折价款7.5万元,于2015年11月20日前给付(车位折价款连同上述抚养费一起付至原告A名下的账户中)。
    五、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内的家具归原告A所有,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内家具归被告B所有。
    六、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名下债务由各人承担。
    七、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
    八、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觯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人生的路,走走停停是一种闲适,边走边看是一种优雅,边走边忘是一种豁达。 何必把自己逼得那么累,埋着头赶路,路到尽头,却堙没了乐趣,错过了精彩
 离婚成功争取抚养权【2岁女孩】
                                 
成功获取高价值房屋
                                 且获取15万经济补偿

                                   秦淮区离婚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胜案指导案情介绍

       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该案委托人因丈夫长期冷战,感情破裂,双方均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当事人通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了南京离婚专家律师庄荣华代理此案,
      庄荣华律师在2013年10月31日将此案立于秦淮区人民法院,结案于2013年11月26日,历时一个月不到。
      主审法官:李璇。

案情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男方支付我方每月1000元抚养费;
   3、南京高价值房屋归我方所有,外地县城低价值房屋归对方所有。
   4、对方补偿我方15万元经济补偿费用。
  
   至此本案终结,我方成功离婚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获取婚前房屋产权,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律师点评: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
    关于子女抚养权:
    男方强调自己名下有房屋,女方工资不及其收入高,男方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未来。
     而我方抗辩如下:孩子现阶段年龄过小,且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我方抚养成长,且孩子与母亲之间形成较为强烈的人身依赖关系,孩子的饮食、起居、行为习惯、就诊注意事项全部都由我方一手操持,不宜变更抚养环境。
     最终法庭在综合全案基本情况,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我方抚养。

    关于财产分割:
     围绕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在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通过律师的协助,法官的调解,让男方知道抚养权法庭基本的归属意见,后律师多轮与男方做工作,进行家庭财产的理性且利于子女日后健康生活成长的方式进行了分配。
     不仅让我方当事人获取南京高价值的房屋,同时也让男方主动补偿女方15万元经济补偿费用。
     本案诉讼开庭辩论意见,双方各执一词,但最终的结果基本我方已完全达到诉讼的预期,得到了理想的诉讼结果。该结果也得益于律师精心的准备与当事人的积极配合。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3)秦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984年生,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83年生,汉族,住本市江宁区。
    本院于2013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11月26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由原告A抚养,被告B自2013年12月起每月3 0日前给付抚养费1 0 0 0元,至女儿十八周岁时止。
    三、被告B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探视时间为每月第二、第四周的周六上午1 0点接下午1 9点送回。
    四、位于江苏省沭阳县房产一套归被告B所有;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房产一套归原告A所有。
    五、被告B于201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A经济补偿1 5万元。
    六、案件受理费4050元,减半收取为2025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6日



  

     人生都有低谷,你或许怀念曾经的辉煌;可当你真的处于人生辉煌顶峰时,你或许会向往闲云野鹤的怡然。其实,人生无常,守住自己的淡然心态最可贵。落叶固然留恋高高的枝头,可它明白只有积蓄能量,才能有来年的春暖花开。不矫揉造作,人生才能宁静而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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