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6-08-29 作者:陈裕琪律师
2014年11月22日,被告因购房需要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签署借条,月定期为3个月,到期后归还本金,同日,原告向被告名下分两次汇款10万元,被告在借款到期后迟迟不予还款,原告委托律师于2015年5约5日向被告发出了崔高喊,催促其还款,但被告拒不还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特起诉至法院。
[最终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
[要点提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借条》、平安银行《电子回单查询结果》、《律师函》、快递复印单为证据,足以认定事实。所以为了维护起身权益,借钱时应该保留好欠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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