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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催讨装修工程款,获得当事人认可

发布日期:2016-09-04    作者:110网律师
            成功催讨装修工程款,获得当事人认可
                       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 马青律师
一、案情介绍:
杭州某某装修公司与嘉兴某餐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杭州某某装修公司为嘉兴公司提供工程装修。合同签订后,杭州公司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装修任务,嘉兴公司也在经过验收后予以使用。但嘉兴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装修款却迟迟不予以支付,杭州公司无奈只能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
二、争议焦点:
杭州装修公司与嘉兴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原告的权利如何维护?
三、律师分析:
    1、本案的原告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装饰、装修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可知,本案中,杭州装修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因此,其与嘉兴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是无效合同。
2、即使合同无效,被告嘉兴某公司也要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中,涉案工程已经完工且嘉兴公司已经验收,双方根据实际工程量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就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格进行鉴定,所以被告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中的金额支付工程款。
四、案件结果:
在上述法理分析的基础上,马青律师再次指导当事人就装饰装修合同案件的特点进行收集证据,主要集中在工期是否延误、工程质量、工程量的结算、工程总价的确定等关键问题上。最终由于庭前充分的准备,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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