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侦查阶段如何辩护
发布日期:2016-09-11 作者:110网律师
其次,办理取保候审。在大陆犯罪嫌疑人一旦被确定为有罪之后,绝大多数都会被羁押到看守所,这就使得办理取保候审成为刑事案件普遍存在的一个环节。原来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律师才能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新刑事诉讼法取消了这个限制。关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新刑事诉讼法规定: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虽然规定了条件,但是,实践中即使好多符合条件的案件仍然很难获准办理取保候审,即使想交钱,也没有人收(关于这其中的奥妙,您可以百度搜索我的另一篇文章《赵荔:取保候审是一项“诡异”的法律制度》)。虽然难办,但是作为律师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符合条件的,律师仍然应该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其实,如果掌握了其中的一些技巧,对于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申请取保候审还是有很大的成功率的(当然,这里的技巧不包括花钱送礼去进行所谓的勾兑,而是指法律上的技巧,见本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第三,代理申诉控告。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辩护律师可以为其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可能来自人身的,如来自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等、来自管教或同监室人员的“躲猫猫”、“系鞋带”、“喝凉白开”等等。也可能来自财产方面的,比如车辆被非法扣押,公司财产被非法冻结等等。如果出现以上情况,辩护律师应该即时地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最直接的机关是上一级检察院,最有效的机关是同级或上一级侦查机关(含检察院)的纪检处或法纪处。其实有侵权行为并不可怕,只要敢告,找对地方,“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笔者曾经代理的一个公安机关非法扣押打字社财产的案件,办案人员也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制作扣押清单,笔者当时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向市局的纪检处反映,结果,第二天东西就返还给当事人了,效果之快,令我都有些措手不及呢。中国刑事辩护网//www.chnlawyer.net 第四,提交辩护意见。这一点虽然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但是,我其实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就已经这样做了。律师在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之后,将自己的法律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办案机关。就像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律师意见,审判阶段提交辩护词一样,这些书面材料还是很有必要的。其实,不只是辩护意见可以提交书面的,其他材料,比如,申诉控告材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纠正违法行为建议书等等,都应该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提交。这些书面材料一方面是记录律师辩护过程的一个记录,另一方面,放到卷宗中,日后也会成为案件审查的依据,如佘祥林案件一样,最后错案时,可以通过查阅卷宗看看律师是否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办案机关有没有采纳,这样就一目了然了。 第五,其他辩护权的行使。其实在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行使还有很多。比如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场所,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将了解到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或没有实施犯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与办案单位及时沟通,对于了解到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违法犯罪情况有保密的权利等等,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 新刑事诉讼法的改革虽然还有些这样或那样的不尽如人意,但是,毕竟在有些方面还是有进步的,我们期待着已经改革的地方能够保留下来,并真正落到实处。这样一步一个脚印,即使慢,但我们还是会朝着法制社会一步步更近了。
相关法律问题
- 刑案中,当事人失去自由,在公安侦查,讯问供述取证阶段,公安不让请 1个回答0
- 我国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地位和作用 6个回答0
- 刑事拘留期间侦查阶段律师是不是真的可以和嫌疑人见面交谈案情? 10个回答0
- 福建晋江刑事律师第一阶段收费大概是多少? 6个回答0
- 你好,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怎么收费 6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