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什么情况下会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6-09-17    作者:高震律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

本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行为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来确定的。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造成轻微伤的,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至于轻伤的标准,应当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对于造成他人重伤的,应当处以更重的刑罚。所谓“重伤”,是指刑法第95条规定的几种伤害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重伤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肢体残废。指由勻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乏或者肢体虽然完全但已丧失功能。(2)容貌毁损。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回猊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3)丧失听觉、视觉。如一耳语言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一眼全盲等。(4)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如女性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或者睾丸或者输精青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等。(5)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失。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在生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雠康的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伤、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所致损伤等。应当注意,对于子轻微伤、3、轻伤、重伤的鉴定,办案部门应当委托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