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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教材体系、结构的比较研究

发布日期:2016-09-19    作者:110网律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研究宪法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止,有关宪法的专著也有很多。笔者在查阅了七本有关宪法的教材的基础上,通过比较七本教材目录的编排,发现其中的不同点,并提出了当前宪法教材在编排上的问题以及自己的见解。
一、宪法学教材的目录编排
 (一)《宪法》
      《宪法》这本书是由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首创了以宪法基本理论到宪法基本制度到宪法实施为主线的宪法学教材体系。全书分325章,第一篇《宪法基本理论》不但详细论述了宪法的概念、历史和基本原则,而且增设七章,分别论述了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形式和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关系、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宪法与宪政,从而使宪法基本理论趋于完善。第二篇《宪法基本制度》不但具体阐述了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政党制度等方面的基本内容,而且着重对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理论研究。对宪法实施理论的高度重视是本书的一个突出特点。第三篇《宪法实施》以七章的篇幅,对宪法实施的概念、原则、条件、过程、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实施评价与违宪审查、宪法秩序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论述,从而廓清了宪法实施理论的基本框架。
(二)《宪法学》
     《宪法学》这本书是由华东政法学院宪法学教授俞子清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是一本以研究中国宪法为主要内容的高等政法院校宪法学教科书,除导言外,全书共分为十一章。第一章,宪法学的基本理论部分,着重阐明宪法的概念、分类、作用、宪法原则、宪法制度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二章阐述宪法的历史发展,其中包括近代宪法的产生、旧中国的宪政运动和宪法问题、新中国的诞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内容;第三章至第十一章着重阐述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是本书的主要部分。其中第三章至第七章为我国宪法《总纲》部分的主要内容: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精神文明建设;第八章和第九章分别为我国现行宪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和《国家机构》。鉴于基层群众性自治性组织本书不属于国家机构性质,虽然在我国宪法中于《国家机构》一章中单列第111条规定了此项内容,但本书还是在“国家机构”之后单列一章加以阐述;第十一章国家标志则是现行宪法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的相应内容。
(三)《宪法通识》
     《宪法通识》这本书是由武汉大学法学教授秦前红编著,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讲述宪法基本理论,包括宪法与宪政、宪法与民主、宪政与法治、宪政与人权、宪法形式与宪法渊源、宪政与主权。第二章讲述宪法的权利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权利概述、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体系、中国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和救济、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的关系以及政党宪法权利。第三章讲述宪法权力制度,主要包括宪法权力界说、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自治权。第四章讲述了宪法变迁与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变迁、宪法惯例、宪法修改、宪法解释、违宪审查。
(四)《宪法比较研究》
     《宪法比较研究》这本书是由李步云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由于该书是宪法的比较研究,因此它的研究对象是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各种宪法规范、制度、理论与环境之间的异同及其原因,这同宪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是有区别的。比较宪法学虽然包括宪法现象的纵向比较研究,然而它的重点确是横向比较,是拿两个或多个国家、两种或多种类型的宪法现象进行比较,由此可见,比较宪法学的研究必须运用比较方法。全书共分为了二十章,第一章宪法的性质,主要讲了宪法的含义、产生、规范特性和有关宪法本质的理论;第二章宪法的分类,包括对宪法进行分类的意义、宪法的传统分类及评价、宪法的其他分类以及马克思主义的分类;第三章宪法的历史发展,主要包括宪法观念的形成与传播、近代宪法、近代宪法所确立的主要原则、近代宪法观念与理论、现代宪法、现代宪法所确立的主要原则,宪政——现代宪法的精髓;第四章宪法的效力,主要包括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直接法律效力、成文宪法序言的效力以及宪法判例的效力;第五章宪法的创制,主要包括制宪权、宪法的制定和宪法的修改;第六章宪法的解释,主要包括宪法解释的概念、类型、原则、主体、方法、程序和效力;第七章宪法的实施,主要包括宪法关系、宪法的适用、宪法的执行与遵守、宪法的制裁;第八章违宪审查,包括违宪审查的概念和意义、违宪审查的机构、范围、方式及结果;第九章人权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人权制度与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人权的本原、存在形态和本质、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人权不同类别的相互关系、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第十章人身人格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与人身安全权、思想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和人格权;第十一章政治权利与自由,主要包括表达自由、诉愿权和政治平等;第十二章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主要包括经社文权利的一般内容、劳动权、受教育权、婚姻家庭权、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权;第十三章公民的义务,主要包括公民义务的一般原理、纳税的义务、保卫国家或服兵役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其他的基本义务;第十四章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起源和现实类型、单一制及其实践、联邦制及其实践。第十五章选举制度,包括选举制度的原则、程序、当选制度和选举诉讼;第十六章国家元首制度,主要包括元首制度的起源及特征、类型、职权、元首尊严的保障、元首的产生与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关于元首权和元首制度的思考;第十七章立法机关,包括立法机关的产生与类型、性质、地位和作用、体制、会议;第十八章行政机关,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政府组织形式、政府职能与机构、公务员制度;第十九章司法机关,包括司法原则、司法体制、司法组织;第二十章政党制度,主要包括政党制度的类型、政党的地位、政党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五)《新宪法学》
     《新宪法学》是由武汉大学法学教授秦先红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新宪法学》的作者虽然也是《宪法通识》的作者,但两书的编排体系是完全不一样的。该书是以宪法关系主体的活动为主线来安排整个逻辑体系的。全书共分为五章,第一张讲述宪法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思想、宪法原则、宪法形式与宪法效力; 第二章讲公民,内容包括概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救济、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三章国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国家的目标与价值、选举、国家机关、国家地方制度;第四章社会,主要包括市民社会组织概述、政党、公民自治团体、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公德;第五章宪法,主要内容包括宪法与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宪政秩序。
(六)《宪法学原理》
     《宪法学原理》是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朱福惠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中信出版社出版。该书放弃了按宪法典的内容和顺序组织教材体系的思路,而以宪法学的基本原理来组织教材体系。全书按照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相互关系的原理来建构宪法学教材体系,其基本构架可以分为总论、政府、公民基本权利和宪法实施四篇。其中第一篇总论,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价值和功能、宪法的创制与变动、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趋势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篇政府,主要内容包括有限政府原理、政府权力的形成、政权组织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第三篇中央政府,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地方政府;第三篇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内容包括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第四篇宪法的实施,主要包括违宪责任、违宪审查的功能、违宪审查的模式、宪法解释、宪法的执行与遵守。
(七)《外国宪法》
《外国宪法》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本书主要是以宪法的区域性为基础,分别介绍了欧洲、亚洲、非洲与美洲各国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宪法制度。该书除导论外,共分四篇,大体上包括世界各国宪法的基本制度。导论中对外国宪法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及研究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篇欧洲国家宪法部分,主要介绍了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俄罗斯等国家宪法制度与具体的运行过程。第二篇亚洲国家宪法部分,主要介绍了日本、韩国、朝鲜、新加坡宪法产生、发展过程与具体的宪法制度。第三篇非洲国家宪法部分,重点介绍了南非宪法的特点与具体的宪法制度。第四篇美洲国家宪法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和加拿大宪法。为了使读者从宏观方面了解世界宪法发展的概貌,该书选择了在世界宪法体系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国家宪法制度,这些国家宪法制度可以反映当今世界宪法制度的基本框架与发展走向。
二、宪法学教材体系、结构编排的不同
(一)研究的对象不同
     《宪法》这本书在宪法学的学科体系中是属于“宪法学原理”的范畴,包括中外的宪法学原理。宪法学原理研究的都是宪法最一般、最基本的问题,是由有关宪法现象最基本的理论所构成的科学体系,而对基础理论的研究缺乏是我国现有宪法学论著的显著问题;《宪法学》是一本以研究中国宪法为主要内容的著作,因此它只研究中国的宪法,不涉及外国的宪法,它既研究宪法学的一般原理,又研究中国宪法的现实,既研究宪法典和宪法性文件,又研究存在于现实政治中的宪法惯例和宪法习惯。《宪法通识》是一门关于宪法的通识教材,以讲授宪法的基本精义、政治共同体组成运行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为主要内容,目的在于弘扬宪法理念、尊崇宪法权威、培养法治意识,因此这本书的理论不深,主要适合于非法科的本科生读。《宪法比较研究》是比较宪法学的一本论著,同宪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相比,它的个性在于比较方法本身。这要涉及宪法的共性与个性及其相互关系以及价值判断和评估,因此该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各种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理论和宪法环境之间的异同及其原因。《新宪法学》到底新在何处?该教材是以宪法关系主体的活动为主线来安排整个逻辑体系,力求做到表达简明、平实、线条清晰,篇幅适当,这是对时下宪法教材越编越厚、体系越来越庞杂的一种尝试性的修正,而且以往的宪法学教材大多安排了相当篇幅的专门章节宪法历史知识,该书的内容体系省略了这部分,其原因在于:第一,历史研究方法的运用并不以历史知识的叙述与介绍为唯一的表现形式;第二,开放性的大学学习方式可以通过教辅材料的结合运用来弥补主体教材的缺陷;第三,资讯发达的时代,教材提供信息的功能应该弱化,培养学生宪法思维和能力的功能应该得到提升。《宪法学原理》同《宪法》这本书一样都是研究宪法的原理,但是该书放弃了按照宪法典的内容和顺序组织教材体系的思路,而以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相互关系的原理来建构宪法学教材体系。《外国宪法》顾名思义,研究的对象是外国的宪法,大体上包括世界各国宪法的基本制度,对外国宪法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方法以及研究价值等问题都进行了探讨。
(二)对“宪政”的编排
      宪法与宪政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没有宪法就无所谓宪政;而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离开了宪政,宪法就成为一纸空文。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法与宪政之间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因此要研究宪法,一般情况下都要阐述宪政。在这七本书中,《宪法》、《宪法通识》、《新宪法学》、以章的形式讲述了宪政的知识,而《宪法学》、《宪法比较研究》、《宪法学原理》、《外国宪法》并没有提及宪政的相关知识。
(三)编排的顺序与宪法典的关系
      《宪法》虽然分为三篇,讲述了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制度和宪法实施,但是在宪法基本制度这一篇,大体上还是按照宪法典的顺序编排;《宪法学》是一本很明显的按照宪法典的先后顺序来安排编排顺序的书;《宪法通识》没有按照宪法典的顺序编排,它主要是以宪法基本理论——宪法权利制度——宪法权力制度——宪法变迁与实施的思路来编排;《宪法比较研究》虽说是一本比较宪法学的书,但是它的章节基本还是包括了宪法典的内容,比如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国家元首制度、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等;《新宪法学》并没有按照宪法典的顺序来编排,它有一条主线来贯穿整个逻辑结构,那就是宪法关系主体的活动,分为公民、国家、社会;《宪法学原理》更是在序中就表明主张放弃宪法典的内容和顺序组织教材的思路,以宪法学的基本原理来组织教材体系,故本书是以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相互关系的原理来建构宪法学教材体系的;《外国宪法》由于研究的是外国的宪法,故无法按照中国宪法典的顺序编排,但是从每一章讲述的外国宪法的小节安排中,可以看出大致是按照该国宪法典的顺序编排的,因为介绍每一国宪法的时候,都包括了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宪法典一般会包括的内容。
三、宪法教材编排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上述七本宪法教材目录的比较,加之部分学者的研究,我觉得目前宪法教材在编排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体系编排大都依据宪法典
八十年代以来, 我国的宪法学教材基本上按照宪法典的内容结构来编写, 在章节上以基本理论、国家制度( 主要论述宪法典的总纲)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对应宪法第二章) 、国家机构( 对应宪法第三章) 作为教材的内容。每一部分都对应宪法典的划分成若干章节, 如国家制度部分分为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地方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 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和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等等。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深化对宪法制度和宪法规范的了解, 但也随之而产生了许多弊端, 如缺乏贯穿全书的基本理论指导, 各部分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不够。虽然目前已有不少学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在自己主编的书中尝试了用新的思想来编排,但是应该看到依据宪法典来编排仍是不少论著的编排依据。
(二)宪法学教材缺少法学色彩
现有宪法学教材体系在整体结构上体现是国家至上, 以国家制度的介绍为核心。导致宪法学基本上成了一种国家学, 没有多少法学色彩和味道。往往给学生造成的印象是缺少对宪法理论的建构, 宪法学介绍的宪法知识: 一是不足以准确地认识实际中的宪法的作用;二是无法准确地理解宪法与其它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三)中西混同
     有不少宪法教材不明确指出是“外国宪法”还是“中国宪法”,笼统以“宪法”或“宪法学”冠名,其中对宪法具体问题讨论的立足点是西方而不是我国,这种问题在宪法基本理论及基本权利部分较为多见,而且在称作“中国宪法”的教材中,同样将我国的宪法条文简单地与西方的理论相联结,对于所谓中国缺失的部分(如违宪审查等)不得不拿外国的案例来填充。有的教材在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解释中先转述了人民主权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然后仅以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为中介,认为我国宪法明确确认人民主权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事实上我国宪法序言第三自然段对为什么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表述已非常完整。如此勉强的说法在其他版本的宪法学教材中同样也有出现,如权力行使民主化原则又叫三权分立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行使民主化原则表现为民主集中制。三权分立是一种政治权力配置原则,侧重各权力主体的独立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对抗性,而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没有分权的内涵,强调的是各机关之间、各层级之间的合作与最终的统一性。。除了在宪法的基本原理部分“中西混同”外,对具体宪法文本的解读也明显是用西方相应的观点来帮助读者理解我国宪法中某项规定的具体含义。例如,有些教材在解读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中人权的含义时,分别罗列了日本、德国、法国对人权的界定与理解,始终没有给出中国人权的界定
(四)注释宪法学痕迹明显
     不少宪法教材把重心放在了对宪法条文的解释上, 不能深人挖掘宪法固有的文化内涵, 研究宪政问题的历史发展、价值规律等动态的深层次理论问题。宪法学教材基本上等同于宪法条文释义。这些教材没有理论框架作依托,将宪法典作为教材编著的基本支撑点,表现为几乎每个章节的安排都能找到对应的宪法条文,对具体内容的阐述虽然也是围绕对应的宪法条文展开的,但是却没有统一的内在章法可循,所以导致人们对这种宪法典的解读也是零散的、不系统的。宪法实施的环节在这一体例指导下必然被挤出了教材编著者的思考范围
(五)宪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部是以研究保障人权为主线
     大多数宪法学著作和教材体系的几大部分中, 不仅没有专门讨论人权的部分,而且连公民基本权利的研究所占比重也很小, 许多宪法学教材还将公民基本权利问题的讨论置后。这种状况不利于阐明和宣传社会主义的人权精神。而且这些著作缺少“ 宪政实施” 的内容, 从而使宪法学基本上处于一种静态研究的状态, 对如何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却很少论及
(六)意识形态化倾向
     “ 冷战” 时期, 宪法学绝对意识形态化, 资产阶级法学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壁垒分明、水火不容,都直接地为相互政治攻击和各自政治实践服务。因而,我国的宪法教材中不可避免地过于强调宪法的阶级性和工具性价值。现在“ 冷战”虽然结束, 但一些思维惯性没有及时获得根本扭转
四、对宪法体系编排的几点建议
     既然上面以及罗列出了宪法著作和教材在编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那么要提高宪法著作和教材的编排质量,就要对症下药。
(一)放弃按宪法典的内容和顺序组织教材体系的思路
      对于任何一门学科来讲, 基础理论有突破, 该学科就有发展; 基础理论停滞不前, 该学科就没有生气。高质量宪法学教材的出现是与宪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密切相关的。只有基础理论实现了突破, 才能使宪法学教材彻底摆脱目前所停留的注释和论证中国宪法、介绍宪法知识的局限, 也才能解决宪法学与政治学等学科的交叉、重复问题。当然, 宪法学基础理论的突破, 需要付出非常艰苦的努力。宪法学者应该具备这种使命感, 有潜心做学问的工夫, 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
(二)按照宪法学在法学教育知识体系中的地位来组织教材
      宪法学是一门法学专业课程, 因此教材的内容应当充分体现和反映这一特征。由于我国宪法的制定受到国际国内各种影响, 因此宪法典比较多地规定国家的意识形态、经济体制和国家政策。这些内容毫无疑问是很重要的,但多数国家的宪法对这方面的内容不作规定或者只作原则性的规定, 因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 它们不属于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列。我国宪法对这些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 不等于说宪法学教材必须将这些内容作为宪法学的主要内容。八十年代以来, 许多宪法学教材都以大篇幅来论述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 结果导致教材内容千篇一律而且与政治类教材雷同, 意识形态色彩过于浓厚, 教师和学生普遍感到宪法学缺乏自身独有的体系结构和逻辑范畴, 大大降低了宪法学科的科学性。因此, 宪法学教科书不能将宪法典中的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进行过多的论述( 这是政治类教材阐述的重点) , 也不要对经济方面的问题尤其是经济体制方面等纯粹经济学问题作大篇幅的论述,而应当结合宪法的根本法特征重点论述宪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三)关注中国宪法和宪政的现实问题
     我国的宪法条文有不少与现实相脱节, 宪政实践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对这些问题,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不能回避. 而要从理论上加以解决。否则, 宪法学教材就会走向空洞和僵化, 就会因脱离实际而失去意义。把触角伸向活生生的社会现实, 宪法学的发展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就可以超越宪法实践的实际状况而达到一定的高度。而且编写宪法学论著应该着眼于中国的宪法,关注中国宪法和宪政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不要过多依赖于国外的宪法研究,这样才能写出一本真正中国的宪法论著。
(四)在教材编排上脱离以宪法条文为主线的窠臼
     并非宪法学的论著或教材必须紧扣宪法条文,与宪法典保持一致。如我国宪法对经济方面的制度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多数国家的宪法对之却不做规定或仅做原则性的规定, 因为从法律角度而言, 他们不属于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列。我国宪法对这些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 不等于说宪法学教材必须把这些内容作为宪法学的主要内容。因而, 宪法学教材体例、内容与宪法典有所背离是符合宪法学性质的
(五)关注对保障人权的研究
     虽然,人权的观念以及宪法的观念早已存在,但直到近代,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武器的人权以及与作为其胜利成果的宪法才共同来到人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可以说,人权与宪法是一对共生的现象。一部宪法的历史就是一幅争取和保障人权的历史。争取人权的历史过程也就构成了宪法变迁的历史过程。人权观念的演变导致了宪法观念的演变,宪法的变迁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权。人权是宪法的产生依据,人权保障是宪法的终极目的。因此研究人权对宪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可惜的是,现在大多宪法学论著或教材对人权的研究很少,即使目录中有提及,后面相应的内容也只是浅尝辄止,未作深入研究,因此要写出一本优秀的宪法书,对人权深入细致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六)汲取发达国家宪政文化营养
虽然宪法论著或教材的编排不应该“中西混同”,但同时也是打破阶级观念,汲取发达国家宪政文化的营养,要注重把中国宪法放在世界宪法的视野中, 面对多种社会制度并存的国际社会,进行横向比较。因为, 开放的中国需要开放的宪法学理论.需要及时了解世界宪法发展的动向, 吸取合理的因素, 使宪法学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 并在更高程度上将传统文化的价值与宪政的普遍性原理结合起来, 寻找蕴藏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宪法和宪政中的规律性的东西,并把这方面成熟的研究成果编入教材。
结语
中国宪法学教材编著体例存在的一些问题,最终可以归结为宪法学理论研究上的缺憾,宪法学原理新理论体系的构建, 必须改革现有体系的重大缺陷, 即还停留在所谓“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阶段。宪法学学者首先应该站在宪法政治性的立场上,采用多元化的研究方式,多吸取其他学科的最新学术成果,实事求是地研究中国的宪政理论问题,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宪法学理论体系。宪法是规定国家权力应如何为公民权利服务的根本法, 要切实研究这两种现象本身, 研究由它们派生出其他宪法问题的过程。以它们为对象形成宪法学范畴结构的方式或途径, 阐述它们与宪法的关系, 它们与各个部门法的关系等等。笔者在此未能对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进行详尽的阐述,仅是提出了这一理论体系构建的一个前提,即中国宪法的政治性优于法律性,以期为以后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宪法及宪法学教材编著体例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视点21 世纪的中国宪法学应该以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的地位问题为基础, 围绕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这一中心, 继续推进宪法学原理体系的革新。在新世纪之初, 宪法学将会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伴随着这些现象的出现, 中国的宪法学研究势必会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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