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法理学 >> 查看资料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发布日期:2016-09-21    作者:110网律师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