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04-09-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但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明显呈上升趋势,现试对我县几起较为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一分析,以期望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寻找相应对策,减少和防范未成年人犯罪。

    案例一:曾某,女,16岁,罗某,女,17岁,二人闲聊中,因为没有钱用而苦恼,寻思如何找钱,曾某突然想起曾一起从事色情业的丁某可能有钱,于是找到丁某,准备将其骗到数百里外逼其拿点钱用,但是在出租车上时,丁某察觉曾、罗意图坚持下车,曾、罗二人于是采用围巾捂口,拳头打击等方式,强行劫取丁某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丁某报案后,曾、罗二人被抓获。

    案例二: 严某、张某、李某、胡某和女同学魏某等均是某乡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关系较好,一次为同学过生日时喝酒后,魏某回家后到里屋休息,严某进屋以耍朋友为名,要求和魏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魏某严词拒绝后,张某等人随后进屋,四人强行将魏某轮奸。

    案例三:17岁的朱某家住偏远山区,初中毕业后,与同乡的李某一起到宜宾打工,吃住均在老板家里,在城市住了一段时间,朱某、李某觉得每月300元的工资太少,一日,趁老板不注意,将老板放于枕头下的2000元货款偷走后逃回高县,每日进馆子、进按摩店,案发后被判刑。

    案例四:王某等四人在读书时,经常被社会上青年殴打,收取保护费,初中毕业后和一帮社会上游荡的少年混在一起,经常到几所学校强行收学生保护费,甚至在晚上窜到学生宿舍抢劫,一日在公路上拦路抢劫拖拉机司机的钱后,因司机及时报案,王某等人被抓获。

    案例五:15岁的严某在读初中二年级时,因一次看了黄色录象中的淫秽场面后,整天脑子里全是那些乱七八糟的镜头,无法读书,辍学在家干农活,一日见9岁堂妹独自玩耍时,以做游戏为名,将堂妹奸淫。以后又多次实施奸淫,直至案发。

    从未成年人犯罪涉罪的罪名来看,主要集中于抢劫、盗窃、强奸等几类社会危害较大的严重刑事犯罪,其手段也趋于恶性、残忍,笔者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方面进行一些分析:

    一、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自控力差,易受外界环境影响。

    在案例四中的王某等人平均年龄不足16周岁,却连续五次共同或单独实施抢劫,有时一天内竟连续作案,从其抢劫的对象看几乎都是学生,其抢劫所得多为学生的生活费,量虽小,但性质恶劣,在抢劫中使用了马刀等凶器,还采取了殴打等暴力行为,分析王某等人的犯罪动机,都有辍学的经历,在读书期间,曾多次被人抢劫、勒索过,或被人用暴力欺负过,因此,王某等人的心里便埋下了报复的种子,当几人在社会上游荡遇上互相认识后,便开始敲诈勒索、抢劫他人。曾经的被害人成了今日的作恶者,其抢劫来的钱几乎用于吃馆子,抽烟等挥霍。

    也有的被告人纯粹是因为受了录像、电视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觉得好玩,很过瘾,殊不知竟“玩”成了犯罪。 案例五中的严某、案例二中的张某等人就是受黄色录象的影响,缺乏是非辩识能力,而走上犯罪道路,

    未年人由于其辨别能力不强,是非观念薄弱,容易受到外界客观因素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相比较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动机单纯,社会环境对其影响较大,其作案动机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好奇、虚荣心、逞能等,如案例四中王某在抢劫一位学生时,因该学生多次被抢,知道王某等人是抢钱的,便在王某的口头威胁下“很老实”地“主动”将钱交出来,王某等人认为该学生“知趣”,便将抢得的40元钱,退了15元给被抢学生。

    二、文化程度偏低,典型的法盲。

    从上述五起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来看,均不同程度偏低,大多为小学文化或只念过一、二年级,最高学历仅为初中,法盲现象严重。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时根本不学法、不懂法,哪些事干得,哪些事干不得,那些事干了是犯法,根本不知道,因此,产生犯罪也就不足为奇了,笔者认为这乃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根源之一。

    案例三中的朱某等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盗窃罪时,认为自己盗窃后曾打电话给老板,钱是他们拿的,以后有钱了会还的,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是盗窃,只是借用一下,不是抢劫,让闻者哭笑不得,当其了解了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后才恍然大悟:“ 早晓得这样也是犯罪,我就不干了”。

    三、家庭、学校、社会未负起应尽的职责。

    未成年人犯罪除由于自身年龄、心理、智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辨别力较差,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外,在其犯罪轨迹中可看出社会、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管理脱节,未负起应尽的管理、教育职责也有很大责任。

    在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人的家长在法庭教育中竟多次向法庭提出要将孩子领回家去加强教育。可以看出,不但涉案未成年人是法盲,其父母也是地地道道的法盲,我们不难设想,一个法盲的家庭会培养出什么样的孩子来!

    曾某、罗某均是山区女孩,初中没读完就外出当按摩小姐,从事色情活动,不时给家里寄些钱回去,告诉父母自己在外面打工,父母在乡人面前沾沾自喜,称赞自己女儿会挣钱,却从未问女儿挣的是什么钱,案发后,其老实本分的父母感到非常震惊。还有王某等抢劫案中,王某等人多次抢劫学生钱物,也被抓获被学校抓获过几次,但仅仅是学校和公安机关对其简单的训诫一下,至多拘留几天就完事了,直到最终结伙拦路抢劫走上犯罪道路。

    四、电脑、网络等对未成年人产生的消极影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脑、网络的普及和走进寻常百姓家庭,街头网吧等如雨后春笋出现,一些未成年人整天在网络上打游戏,整天整天不回家,钱用完了,就和网友学游戏上的暴力镜头,去抢劫。有的未成年人沉迷于黄色网站,导致走上犯罪道路……任何事物都有他积极和消极的两面性,由于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和贪玩的天性,加之青春期的冲动,网络便满足了他们的这些特点而大受欢迎,但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对是非、对错辨别能力较差,如果家长不加以正确引导,社会不加以必要限制,网络就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消极的负面影响。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思考:

    近年来在国家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社会风气确实有其败坏的一面,沉渣泛起,国家年年都开展“严打”斗争,促进了社会稳定,但笔者认为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普法工作不要漏掉未成年人这一块,更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而应落到实处。在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应突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即对简单违法案件不应只是拘留几天或罚点款就完事,应强化教育。

    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过法庭庭审和法庭教育后,均表示是因为自己不学法、不懂法造成了自己的犯罪,并表示悔过自新的意愿。作为司法机关的公安、检察、法院应在办理具体案件中配合,律师也应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和公、检、法机关以及涉案未成年人家属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真悔改,防止重新犯罪。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尤其应发挥其作用,重视在未成年人轻微违法案件处理中,加强和家长、学校、社区等的联系,防止未成年人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有关部门应加强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形式、多层次,丰富多采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

    未成年人的教育,家庭负有重要的责任,同时,社会、学校等也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学校、社会应联手起来,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发现苗头及时教育,使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笔者认为应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减少犯罪:一、应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尽量减少学生流失;二、对未成年子女不要让其脱离家庭的监管,更不能让其外出打工;三、家庭要随时观察了解未成年的思想动态,对有违法犯罪苗头的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应及时加强管教,防止其走上犯罪道路;四、重视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的素质决定着未来社会的素质,虽然犯罪未成年人在整个社会中只是小部分,但近年来有比例增大的趋势,不容乐观,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尽管国家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程度还未引起足够重视,报载:一份大报记者近期采访了一些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和消费的公共娱乐场所、成年人商店等,却在这些场所发现相当多的未成年人。立法关键还在于执法,而立法、执法的目的都在于要求人们守法。在预防犯罪中我们更应将目光放到分析犯罪的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和有的放矢的预防措施,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