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造成人身损害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9-26 作者:110网律师
本所律师为王女士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那么在消费者使用商品后出现了损害情况时怎么办呢?
首先,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人身损害时的赔偿责任主体为销售者,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那么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其次,使用商品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赔偿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由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再者,经营者提供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时,除了民事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由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对经营者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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