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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析产上诉状

发布日期:2016-09-27    作者:李光辉律师
同居关系析产上诉状
上诉人:@@@、女、@@@@@1日生、汉族、职工、住:@@@@。身份证号:4127@@@.
被上诉人:@@@、男、@@@@@29日出生、汉族、干部、住:@@@@。身份证号:@@@@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因不服@@@县人民法院(2016)豫@@@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法院依法撤销(2016)豫@@@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诉讼费及一切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关于被告租赁的@@@供销合作社的房屋六间和地皮问题,由于该房产属租赁房屋和地皮,不属于原、被告的共同财产,对原告要求分割的请求,不予支持”,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二、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五、问: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否由双方分别租住?答: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以及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同居生活期间,用共同财产对@@@@供销合作社的房屋六间和地皮进行租赁,之后一直居住在租赁的房屋中,由于双方生气@@@年才分开,上诉人没有居住场所,只能暂时居住在女儿家中,在诉讼中上诉人要求分割租赁的房屋是合法合理的,因为上诉人本身没有固定的居所居住,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承租的房屋也比较大,是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以由双方分别居住,原审法院未考虑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原则,直接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明显是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综上: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以致错判,严重侵害上诉人的利益,故此、特提起上诉,望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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