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主任为何某涉嫌网络开设赌场案提供刑事辩护
发布日期:2016-09-27 作者:陈志学律师
泰州市公安局于2016年1月29日立案侦查“1·28诈骗案”,以涉嫌诈骗对十四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拘,并羁押于泰州市看守所;案发后、何某姐姐、姐夫从老家四川省通江县赶往江苏泰州市区,经过多方打听了解,最后找到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陈主任,请求提供法律帮助,经过初步接谈后,陈主任认为,此案定性目前存在问题,同时何某帮助他人架设赌博网站,系帮助行为,非开设赌场的主犯,鉴于问题和时间的紧迫性,当事人家属又系外地人,路途遥远,陈主任在和家属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后,立即准备相应的书面会见提纲和材料,当天下午便带律师助理一同前往泰州市看守所会见了何某,就相关涉案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并对相关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讲解和分析,此案应定性为开设赌场犯罪,何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帮助他人架设网站、系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过陈主任的及时介入,为犯罪嫌疑人何某及时提供了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对陈主任的办事风格和热情服务的态度所感动;事后,陈主任于第二天赶往办案机关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和交流,认为整体案件定性应为开设赌场,不应定性为诈骗犯罪,此案经过检察院审核后,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对犯罪嫌疑人何某进行了逮捕;目前此案还在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之中......
【律师建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家属在得知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应第一时间找专业刑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在法律范围内帮助和保护犯罪嫌疑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泰州刑辩律师网首席律师
陈志学 律 师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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