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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注意!私自修改借条法律后果很严重

发布日期:2016-09-27    作者:110网律师


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债主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或者谋求不法利益,私自篡改借条内容,意图欺骗司法机关,同时达到自己非法目的。殊不知,恶意篡改借条内容可能会有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例1:洗某借了75万给郑某,并收了郑某开的借条。之后,洗某不老实,悄悄的在75万前面加了个3,就这样一笔75万的债务变成了375万。然后洗某把郑某告上法院,想借法院之手迫使郑某给钱。不过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识破了洗某的阴谋。
禅城法院认为冼某恶意伪造、变造证据,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义之财的行径极为恶劣,故作出处罚决定:冼某因伪造证据处10万元罚款并拘留15天。

例2:福安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原告陈某雄修改借款期限,系提供伪造借条,妨碍案件的审理。据此,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陈某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其实以上两个案的例处罚都算轻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依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律师提醒:诚信诉讼是司法公信的基础,切莫私自修改借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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