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先于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发布日期:2016-09-28 作者:110网律师
民间借贷根据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率最高可以到年利率36%,超过36%的部分已经支付的可以请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二条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转自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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