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法院诉讼快速办结离婚成功案例分享
发布日期:2016-09-29 作者:庄荣华律师
成功争取抚养权【4岁女孩】
建邺离婚案案情介绍:
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在2013年6月立案于建邺区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王娟。
在律师多次组织男女双方进行离婚磋商,最终全面达成一致。
案情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对方每月探视2天;
3、男方支付我方35万元财产折价款。
至此本案终结,一个月离婚并成功争取子女抚养权,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离婚协议书
男方:A,男,汉族,南京市建邺区。
女方:B,女,汉族,南京市建邺区.
双方于2005年在鼓楼区登记结婚,于2007年生育一女儿,名C,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由女方抚养。
男方现阶段每月支付500元,待有固定工作后,双方再行协商。
男方每月可探望孩子两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提前打电话告知)。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男方分二次支付女方35万元,双方再无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在民政局签订该协议后一年内付清,2014年2月5日前支付20万,2014年8月5日前支付15万。
四、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自签字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存在任何经济上的支持与往来,男女双方日后无论个体的贫富都与对方无关,夫妻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双方也无权利日后要求经济上的支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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