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客运汽车贵重物品不翼而飞能否找汽车公司索赔?
发布日期:2016-09-29 作者:蒋艳超律师
重庆 张先生
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是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据此,承运人对所运输的旅客有保护的义务,对所运输的货物有保管义务。虽然由于你粗心未看管好自己的财务有一定的责任,但汽车公司没能旅行好运输途中对货物的保管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汽车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汽车被盗三月后复得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 阿坝州林业企业木材联营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都江堰市支行、都江堰市汽车客运公司物资经
- 汽车被盗三月后还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 阿坝州林业企业木材联营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都江堰市支行、都江堰市汽车客运公司物资经
- 汽车被盗三月后还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 天津市方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诉天津联华停车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 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尽提示义务该保险条款无效——评某汽车公司与某财保分公司保险金索赔案
- 陈利芬诉梅洲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
- 保定律师:蔡志良乘坐的出租车与他人车辆相撞受伤诉出租车所有人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纠纷案
- ?能否携带少量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