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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年联系不上爱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么?

发布日期:2016-09-29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我和我爱人已经结婚5年了,但是爱人已经去外地10个月了,我也联系不到她,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么?

  答: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决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因此,只有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才能作出缺席判决。

  1、《民事诉讼法》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本诉部分,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故综上所述,如果您到法院起诉之后,您的爱人在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没有正当的理由而未到庭的,法院是可以做出缺席判决的,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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