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索赔成功
发布日期:2016-09-29 作者:110网律师
【审理法院】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 姜超
【案情介绍】
2015年1月29日郑某驾驶大型客车沿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因为未注意前方车辆情况,刹车不及时撞上张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致使张某及其车上乘客严重受伤以及四车受损。本次事故经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认定: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及两外两辆车不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张某家人在事故发生后,因事故是多车相撞,涉及人员多,案情比较复杂,前期咨询了姜超律师,了解了相关赔偿流程后,在张某出院后委托姜超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将郑某、客运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并申请车辆损失鉴定。
【审判结果】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该案案情复杂,后法院决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过两次开庭,在庭审中,姜超律师提出在该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另外两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的无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姜超律师的主张,判决两外两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郑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及车损共计20万余元。
【关键词】交通事故,交强险范围,侵权责任法,车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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