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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还钱时能向他的债务人要债吗?

发布日期:2016-09-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2014年7月我借给朋友李某两万元钱做生意用,现在我急需用钱,找李某催要,李某说做生意赔了钱,没有能力偿还。我知道张某欠他钱,便让他向张某要钱,但他一直未向张某催要。现在,我可以找张某要钱吗?

                                 辉县 李先生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一规定被称为“代位权”制度,行使代位权首先要看你对李某的债权是否到期,其次再看李某对张某的债权是否到期,如均到期,而李某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即张某主张权利,便构成“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此时,你可行使代位权,即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归还欠款。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你对李某的债权范围为限,且不是专属李某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作者单位:河南省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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