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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生房屋装修纠纷如何举证?

发布日期:2016-10-08    作者:张静律师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装修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装修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
(1)装修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证明装修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等;
(2)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发生房屋装修纠纷,可按下列方式解决:投诉——调解部受理——质检部根据合同及图纸进行现场核查——调解部、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协议则进行维修或返工;若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业主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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