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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有平等处理遗产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6-10-11    作者:石志忠律师
          法定继承人有平等处理遗产的权利
  吴女士,1950出生,姐弟四人,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一套新华某村一套房产,未立过遗嘱。现姐弟们商量准备变卖分钱。但小弟弟说他要居住,不同意另外三人的变卖想法,咨询如何处理此继承纠纷?
  
律师解答:在本案例中新华某村的房产,是葛女士姐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父母去世后,成为遗产。因为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由他们的法定继承人,即葛女士姐弟四人继承,涉案房产为四人共同所有。如果处分,必需四人协商一致。
  
对于遗产的处理,在依法的前提下,也得考虑遗产的效用。葛女士小弟弟要求居住,也未尝不可,但要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或按市场价格折价给其他三人补偿,否则,只能通过拍卖或协议作价处分,四位继承人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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