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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爆炸 乔迁喜事遇血光之灾

发布日期:2016-10-23    作者:陈裕琪律师
宋代洪迈的的《容斋四笔》中曾有诗云:“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提名时”。诗中四事被世人称为人生四大喜事。除了四大喜事,人生中存在许多大大小小的喜事,比如乔迁之喜。
515日,3岁的小晴的外公为庆贺乔迁新居,在家里设宴招待亲友,在这样一个值得庆祝的日子,少不了酒来助兴,于是在小卖店买了两箱珠江啤酒,将其中的两瓶啤酒放在客厅的其中一围饭桌底下,没有设置防止碰撞啤酒瓶的措施。
于平时而言,冰箱放满了将饮料等急需物品放置外面,这样一个举动再正常不过。但就是因为这个无心之举,乔迁之喜遇上了悲剧。当日下午230分左右,饭后刚过,宾客散的差不多了,小晴在客厅玩耍时,放在饭桌底下的啤酒瓶发生爆炸,啤酒瓶的玻璃碎片打在小晴的左眼并血流不止。小晴受伤后即被送往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医院住院治疗,至同年77日,共住院52天,用去医疗费共26373元。啤酒瓶爆炸后,小晴亲人到广州市白云区消费委员会投诉,并和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公司一起将两瓶啤酒瓶的玻璃碎片交由消费者委员会封存。
在这么开心的日子里遇上血光之灾是大家都不想,也意料不到的。如果想要获得赔偿,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需要对爆炸的啤酒瓶的玻璃碎片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出啤酒瓶爆炸是自爆,小晴即可获得赔偿;但如果证实两瓶啤酒瓶的爆炸均是由外力作用形成,则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公司不需要负责。
3岁就经受如此严重的创伤,对小晴的心灵打击可想而知,可以真的称为“人财两空”了。而这个财能得到多少,视鉴定结果而定,但无论如何,都抹不去小晴经历的一场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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