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学区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发布日期:2016-10-23    作者:110网律师

“学区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来源:法信
收揽法院最新裁判标准,汇聚类案法律适用规则。

导读:随着房地产政策、教育政策的不断变化,学区房买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愈加复杂多样。比如开发商利用学区房虚假宣传;学区房房屋学籍被占用;购房后出卖人迟迟不迁出户口,使得子女的入学路愈加坎坷等。本期法信小编据此搜集整理学区房买卖合同相关典型案例,并提炼裁判规则,以供读者参考。


1.拥有学区房学位使用权的权利人可提出禁止他人使用学区房学籍的行为保全申请——王某诉廖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买受人专门为了保证子女入学而与出卖人签订学区房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为了防止出卖人恶意使用房屋学籍,买受人可基于其对涉案房屋学籍所拥有的使用权而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出卖人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的户口学位。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6.06.15

2.房产宣传广告中明确说明房屋为学区房的允诺为要约,出卖人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王一棣诉杭州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在其宣传广告中明确说明其楼盘为学区房及楼盘周边的教育资源情况的允诺应视为要约,出卖人应按约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号:(2014)杭经开民初字第168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08.14

3.买受人无法证明在建房屋非学区房的,销售方不构成虚假宣传——钱国飞诉吉翔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房屋销售方在商品房预售宣传中注明所售房屋为在建学校的学区房源,因无法确定正在建设规划中的学校最终是否能够划分为学区房,若买受人无法举证证明该在建房屋不是学区房的,销售方不构成虚假宣传。
案号:(2015)嘉海民初字第603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12.03

4.开发商在宣传广告中做了学区房宣传的要约邀请,但无法保证买受人子女入学的,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陈士华诉淮安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开发商所做的学区房宣传广告中注明“置于计划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和相关部门规定为准”应视为要约邀请,最终无法保证买受人通过购房而入学的,其宣传构成虚假宣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买受人也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故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缔约过失责任对买受人予以补偿。
案号:(2015)淮中民终字第00952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07.30

5.因出卖人未及时迁出户口而导致学区房买受人子女无法入学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李琪诉赵晓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买受人以子女入学为目的与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因出卖人未及时迁出户口而导致买受人子女无法入学,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出卖人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号:(2016)京01民终1290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03.01

6.非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子女入学迟延、最终顺利入学的学区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不构成违约——陈琼诉邵庆红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买受人以子女入学为目的与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因房屋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子女延迟入学,并且买受人子女入学的合同目的最终实现,买受人不存在实际损失,则出卖人不构成违约。
案号:(2014)玄民初字第1960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12.11



7.房产经纪公司对学区房居间合同订立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信息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人可不支付居间费——某经纪公司诉雷某、于某居间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房产经纪公司虚假宣传房屋为“学区房”,属于对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信息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直接损害购房人利益,购房人可以不向其支付居间费及违约金。
来源:《北京三中院通报十起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