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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6-10-26    作者:刘哲律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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