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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离婚证买房有啥后果

发布日期:2016-10-26    作者:110网律师
用假离婚证买房有啥后果?可能会被判刑。
如果当事人使用假离婚证购房,被查实后。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应该主动打消这种念头,放弃这种想法。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案例
前几天,一份特别的检讨书刊登在《厦门晚报》上,登报人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检讨,因为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提供了假证件,被工作人员发现了。这听起来很新鲜?其实,从2010年开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现假证件后,都会要求当事人登报公开检讨,当事人还会被贴上“失信标签”,列入“黑名单”。
业主为何要登报公开检讨?
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供假证被发现,失信行为需反省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人于2016年8月19日到贵中心办理思明区厦禾路×号×室买卖(过户)手续业务时,提供不真实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对此不正当行为,特此登报检讨。检讨人:赵××。”近日,这份检讨书见报后,被人转发到微信朋友圈,引发热议。
据了解,当天,业主赵女士和买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供虚假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被窗口工作人员发现。赵女士解释,她确实有真离婚证和协议书,只不过都放在老家,回去一趟的成本太高,所以才造假,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被发现了。
为了防止赵女士拿着虚假材料到其他窗口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当场没收了相关证件,并在系统中打上“失信标签”,将赵女士列入“黑名单”。根据规定,赵女士若想继续办理业务,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还要就失信行为在我市主要报纸上公开登报检讨。
8月23日上午,赵女士再次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了真实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和刊登公开检讨的报纸。中心依规受理登记申请,并将报纸存入申请材料卷宗归档。
受理窗口为何要追究证件真假?
用假证办业务,若有一方反悔,登记将被撤销
婚姻登记部门尚未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工作人员是如何发现赵女士的离婚证造假呢?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窗口工作人员大多都是老员工,积累了丰富的判断经验。以离婚证为例,真假证件的纸质不一样。假证内侧虽然也有花纹,但摸上去是平的,真离婚证的花纹略凸,用手摸能感觉到。假离婚证中缝线的间隔较宽,早期真离婚证的较为密实,不易扯断。看证件上的印章也是判断真假的方式之一。鉴别出假证后,如果当事人不肯承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会联系相关部门核实。
根据规定,卖方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时,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少数人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后,不及时补办,而是采用造假方式提供虚假材料。有时,买卖双方都知道造假行为,但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
“这种行为看似主观恶意不大,但过后可能因交易一方反悔,以登记时材料存在瑕疵为由要求撤销登记。”业内人士举例,如房价上涨时,有的卖方觉得当时卖低了,就以当时提交假结婚证为由,要求登记机构撤销登记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房价跌了,买方也可能以卖方提供虚假材料为由要求撤销。
工作人员发现假证件后,将如何处理?
当场没收假证,并在系统中加注提醒造假行为
第一代身份证停用后,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启用,假身份证大大减少;我市颁发不动产权证后,房产证造假也大大减少。但这两年,有人持其他假证办过户的现象时有发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每年都会发现几十本,近期就发现4本假证。
对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一套打击造假行为的措施。首先,受理窗口一旦发现造假的权属证书,会立即没收,并开具收缴凭证;发现造假的公证书、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等,也会当场没收。
其次,工作人员会在系统中对造假行为涉及的权属信息,设置提醒标记,以后再办理相关业务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如果材料存疑,工作人员也会在系统中加注,提醒其他办事人员注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还要在我市主要报纸上公开检讨,这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在业务审批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发现材料是伪造的,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至2013年就先后报案4起。如果是外地公证文书存疑,工作人员会打电话核实,甚至致电外事部门,请求协助核查境外公证机构文书的真假。即使是没有建立合作关系的单位,工作人员也会调动资源侧面了解。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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