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遗产继承案例 >> 查看资料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解析一件遗嘱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6-11-04    作者:靳双权律师
在我们生活中难免遇到亲人离世的情况,很多时候亲人因忌讳提早订立遗嘱,认为订立遗嘱不吉利,所以没有在身体还可以的时候订立遗嘱,等到真的快不行的话又着急去订立遗嘱,这个时候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订立的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了很多的遗嘱不能成立,本来想把遗产给最孝顺,最乖巧的那个孩子,就因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没有生效,因而导致遗产没能依照自己的意愿留给子女。
靳双权律师办理过很多“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现在将办案过程之中总结的经验介绍给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现在我把我办理过的一起遗产纠纷处置共有房产案件为例介绍给您: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名称均为化名)
 
 
案件审理
一、原告诉称
原告唐虎头诉称:20163月,原被告母亲去世后,双方就母亲遗产分配方案未能达成一致,被告一承认母亲现金遗产有一百四十多万元。原告认为原被告母亲有三个子女,而父亲去世多年,其母亲的遗产依据《继承法》应当由三个子女平均分配,各占三分之一。20147月,母亲将其住房出售,获得现金320万元,母亲将一半予以三个子女平均分配,即每个子女各获得伍拾叁万三千元。剩余160万元留予母亲养老必须时使用。母亲将其出售房产获得的房款一半予以平均分配,足以证明母亲生前对其遗产的分配意见。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一、确认原告具有母亲赵新遗产三分之一的继承权,其应获得的遗产金额为四十八万三千元(4830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辩称
被告唐板凳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赵新留有多份自书遗嘱,遗嘱真实、合法、有效,应当按遗嘱继承,,遗嘱内容均是不分财产给原告,原告对其财产没有继承权。
二、原告未尽到赡养、关心、照顾被继承人的义务,被继承人剥夺原告对其财产的继承权,所以原告无权无资格要求继承。
三、被告履行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关心、赡养的义务,所以被继承人多次自书遗嘱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给唐板凳。由遗嘱为证的情况下,母亲愿意到敬老院养老,为了方便照顾被继承人放弃优越的居家养老方便的情况下,也跟随一块儿来昌平敬老院居住。
四、原告所称母亲将其出售房产获得房款的一半予以平均分配,足以证明母亲生前对其遗产的分配意见与事实不符,被继承人在20115月、201333日、20135月留下的自书遗嘱中都将房屋做了处分:大部分分给了被告唐板凳,小部分分给了大女儿唐小新;原告唐虎头没有继承权。后咨询律师得知,房产系被继承人夫妻共有,原被告父亲唐大熊份额,原告有其继承权,为避免将来麻烦,才将房屋出售,迫不得已分了房款,并非自愿。综上所述,被继承人赵新生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处分,自书遗嘱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唐大熊与赵新夫妻关系,唐小新、唐板凳、唐虎头系二人子女。20115月至2016117日,赵新分别自行写书过九份遗嘱、协议或文件等材料。在上述材料中,赵新多次表示其与唐虎头关系不睦,唐虎头没有继承权,唐板凳照顾自己,自己的钱和物由唐板凳继承。最后一份遗嘱内容为:我所有的钱和物由女儿唐板凳继承。赵新,2016117日。唐大熊于1996年去世,赵新于2016318日去世。
本案所争议的遗产系位于西城区11号房屋的售房款。上述房产系唐大熊、赵新单位所分公房,赵新于2000年左右出资2万余元购买该房,在购买时使用了唐大熊、赵新的工龄,后赵新以32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并对该款项进行了处置。赵新将其中的160万元平均分配给了原、被告,剩余160万元由其本人养老使用。原、被告均已收到上述款项。针对上述分配方案,唐虎头称母亲当时说160万元先平均分配,等其去世后再分;唐板凳称律师跟母亲说房子有父亲的份额,母亲就把父亲的份额给平均分了。
另查,赵新曾以双方关系多年不睦、唐虎头对其不予照顾并经常发生争吵为由,将唐虎头诉至法院要求其腾退房屋。证人石右永、高玉香、李松林均称赵新生前意识清醒,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再查,双方均认可赵新去世时留有遗产140万元。没有其他的遗产、债权和债务。
四、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继承人赵新的遗产一百四十万元由被告唐板凳继承;
二、驳回原告唐虎头的诉讼请求
 
五、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评析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公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被继承人赵新先后立过多份遗嘱,唐虎头虽称遗嘱是在他人指导下书写的,但唐虎头未提供证据证明遗嘱内容不是赵新的真实意思。
上述遗嘱书写时间跨越长达六年,前后内容基本一致,并结合唐板凳提供的其他证据,法院认为上述遗嘱是赵新的真实意思表示。赵新在2016117日所书写最后一份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照该份遗嘱执行,在遗嘱中赵新表示其钱和物由唐板凳继承。
本案所争议的140万元继承款来自于西城区11号房屋的变现款,首先,应当区分上述房屋是否有唐大熊的份额,该房屋在购买时分别使用了唐大熊和赵新的工龄,但购房款是赵新交纳,故该房屋中唐大熊所占份额不应当超过二分之一。唐大熊共有包括唐虎头在内的4个继承人,现唐虎头和唐小新已收到了53.3万元的款项,高于其可以从唐大熊遗产中所继承的法定数额,高出部分视为赵新将自己的财产对唐虎头、唐小新的生前赠与。分配后剩余的160万元应为赵新的个人财产,故赵新去世后所遗留的140万元属于遗产,应按照赵新的遗嘱由唐板凳继承,所以我认为法院不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综上,法院判决后正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1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