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身边遭异地盗刷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梁波律师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6-11-16 作者:110网律师
【案件来源】梁波律师工作室
【案例编写人】梁波律师工作室
【案例整理时间】2016年10月27日
【案情简述】XXX0年XX0月XX0日,原告X女士在被告XX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借记卡,XXX1年XX1月XX1日,原告收到一条转账21万元的手机提醒短信,后查明钱是在异地的上海市的一家刷卡机上刷走的,转账发生时原告与卡均在天津市,应属于银行卡遭到了盗刷,原告拨打银行电话挂失同时报警,与被告交涉未果,X女士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存款损失21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存款利息损失。
【裁判摘要】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办理了银行借记卡,并存入存款,双方构成储蓄合同关系法律确认合法有效,转账发生时原告与卡均在转账异地,故可以认定涉讼的银行卡为伪卡,被告未能有效识别伪卡造成原告存款损失应担全责,原告要求银行赔偿存款21万元及连带利息损失,本院予支持。
【梁波律师点评】此案为合同纠纷,原告发现其银行卡遭遇异地盗刷后,立即向银行挂失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被告应保障其发放的银行卡具有唯一性,并应具伪卡识别技术能力。银行卡章程约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系合同法意义上的格式条款不能被认定当然合法有效。被告未能提供有关其主张的原告银行卡密码设置过于简单等问题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律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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