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不当造成病人死亡医院应依法按责赔偿(梁波律师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6-11-22 作者:110网律师
XX医学会做出了X医鉴字(2015)2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书认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方承担主要责任。”
经过法院判决认为受害人李XX在手术前诊断明确,手术适应症也明确,但由于手术操作中并发血管损伤,腹膜后巨大血肿,失血性休克,被告XX医院在术后并发症的观察、抢救过程中存在欠缺,致使病人李XX术后死亡与第一次手术导致的并发症及失血性休克未得到及时处理,李XX的死亡与被告的医疗行为有直接关系。李XX的术后死亡,经医学专家鉴定,被告县医院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故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被告XX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损失为426797.51元(609710.74元X70%)。
本案件属于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受害人李XX在被告XX医院接受腹股沟疝气手术,手术时割断了左侧股静脉分支-腹壁浅静脉血管,且未能采取有效抢救措施,造成原告腹腔出血死亡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应依法按责任进行赔偿。
天津律师梁波认为,本案为医疗事故案情,原告李XX等诉被告XX医院医疗事故一案,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做特殊检查治疗的应及时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被告作为医疗单位与家属对病情告知、沟通存在着不足。
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在天津律师精诚律师事务所梁波律师谨以本案例进行个人观点阐述,希望能够帮助到更多天津医疗事故中也会有很多例如上述类似案件的情况,希望此文章对广大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特别声明:原创文字及图片,均代表个人观点,版权属梁波律师本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引用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梁波律师工作室,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买房交定金后后悔可以退定金吗
- 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 生产、销售“地沟油”会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判处罚金
- 合同具有相对性
- 收购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最新离婚办理流程及证件材料介绍
- 被人踢出群聊,可以告他吗?
- 【专委会动态】第九届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淫秽、低俗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遗嘱见证要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 拖欠工资可以扣车吗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要知道
- 两个供货主体向同一项目供货,一个经办人,其中一个供货主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
-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在等待排开庭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未经工伤认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