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需要的证据材料
发布日期:2016-11-27 作者:110网律师
( 1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 2 )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 3 )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 4 )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 5 )其他。
赡养纠纷案件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 1 )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 2 )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 3 )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 4 )其他。
变更抚养费案件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 1 )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 2 )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 3 )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 4 )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 5 )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 6 )其他。
注:本文章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专委会动态】第九届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淫秽、低俗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遗嘱见证要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 拖欠工资可以扣车吗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要知道
- 两个供货主体向同一项目供货,一个经办人,其中一个供货主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
-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在等待排开庭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未经工伤认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法
-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一案的答辩状
- 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常见问题归纳
- 如何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年休假如何享受?哪些情况不享受年休假?
- 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和执行阶段的财产保全的区别
-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 未成年涉嫌帮信罪有案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