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规定
发布日期:2016-12-02 作者:杜红涛律师
释义:本条是关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的规定。
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我帮人贷款,债务人和我说他已经把债务还清了,合同过期后,债权 0个回答0
- 债权转让受让人如何起诉债务人起诉书怎么写 4个回答0
- 能否追加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的承受方为被执行人??? 1个回答15
- 执行中债权人转让债权要不要通知债务人? 4个回答0
- 债权以房产份额转让后给我。债务人要附带条件可行吗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