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
发布日期:2016-12-06 作者:王成律师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已经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6年5月12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
(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中“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如下解释: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
(一)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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