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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律师承办婚姻纠纷案例婚内出轨生育子女,无过错方获补偿

发布日期:2016-12-09    作者:章丘胡安昭律师

婚姻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离婚调解无过错方获得补偿。
近日,胡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代理终结一起离婚诉讼案件。2015年,甲某(女)以婚后两人感情不和最终导致双方分居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乙某辩称不同意离婚,婚后感情很好,但自2014年甲某离家出走,与一男子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甲某的行为给乙某造成了极大伤害,但为了保全家庭,仍旧不愿意离婚。如法院判决离婚,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甲某与乙某离婚。双方未上诉。2016年,甲某在此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乙某仍旧不同意离婚,并再次提交甲某婚后与他人生育子女时的住院病例,甲某对此不予认可,乙某申请亲子鉴定。
本案第一次开庭休庭之后,经法院组织调解,最终甲某同意支付乙某现金7000元作为补偿,乙某考虑甲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同意上述数额。同时,甲某与乙某对婚生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承担、探视权等问题一并做出了调解处理,本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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