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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市公租房是否可以购买,购买公租房是否属于诈骗

发布日期:2016-12-13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社会背景简述
    郑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人员利用“可以办理公租房资格”、“公租房5年后可以购买”等虚假信息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
二、花钱申请、买断公租房?都是骗人的!
  今年3月份,多名群众向郑州市桐柏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报案,称被人以托关系办理公租房为由被诈骗3万到5万元不等。据报案人反映,他们想申请公租房,但因不符合条件,就听信了嫌疑人吴XXXX、刘XXXX的话,向交了所谓的“人情费”。可钱交了之后,再也等不到其他任何消息,两名嫌疑人编造谎言一拖再拖,直到2015年9月份,他们彻底消失。
  警方连夜侦查案件,最终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利用的就是很多居民迫切想要公租房的心理,制造谎言,收取“人情费”。
  不过,值得警醒的是,更有读者提出,“郑州公租房即将开始向社会出售”,或者“住上三到五年就可以买断,以后补差价,下来证就是商品房证。”
  21日上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均称“郑州市房管局”)对此专门发出警示,称这些伎俩和传闻都是骗人的。
三、郑州市房管局重申公租房现行政策
  近期,公安机关破获的这起非法人员利用“可以办理公租房资格”、“公租房5年后可以购买”等虚假信息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郑州市房管局专门对此发出公租房申出警示,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当渠道申请公租房,以防止上当受骗。
  郑州市房管局21日对郑州市公租房的现行政策重申如下:
  1、“交好处费,连房影都见不着”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上非法人员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不可能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办理公共租赁住房。
   2、“托关系走捷径”行不通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并对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取消保障资格。同时,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存在托关系走捷径,提前安排房源情况。
  3、“公租房可以购买”信息不实
  目前,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4、骗租公共租赁住房,后果很严重
  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5、“不配建”不等于“不保障”
  停止配建是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转变建设模式和完善保障方式的体现,停建以后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并重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模式。停建之后不是保障需求不能满足,而是选择方式更多,保障方式更灵活。
  6、郑州有689户家庭被清退,将严查“弄虚作假”
    自从2013年郑州实行“三房合一”(即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廉租房、经适房与公租房对象,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之后,截至目前,因房产、户籍、工作等发生变化的,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自愿放弃的,郑州市区共有689户家庭退出公租房分配。
    郑州公租房实行动态核查制度,比如申请资格要审核,分房后也要核查,申请人的房产状况、公积金状况都要不定期核查,审计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配租权是否合规,也要核查,等等。今后,将加大核查力度,使弄虚作假者无处遁形。
  7、公租房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分别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8、了解公租房政策的渠道有哪些?
  (一)可以登陆郑州市住房保障网(//bzb.zzfdc.gov.cn/)
  (二)可在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郑州住房保障(微信号:bzb_zzfdc)”
  (三)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1.金水区住房保障部门→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60130919;
  2.二七区住房保障部门→淮河路68号4楼409房间→68811100;
  3.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商城路与塔湾街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楼→66218625;
  4.中原区住房保障部门→中原西路167号中原区房管局1楼→67633710;
  5.惠济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元路8号惠济区房管局5楼506房间→63639393;
  6.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莲花街与翠竹街交叉口往西30米路北翠竹街1号2楼服务大厅→67990017;
  7.经开区住房保障部门→经北一路30号经开区房管局308房间→86126212;
  8.郑东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熊儿河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分局窗口→67179152;
  9.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西南(地铁C口)一楼服务大厅→678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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