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受到伤害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6-12-13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简介】田某于2011年10月11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工作,2011年11月14日工作时被修边机绞伤,当天住院治疗,诊断为医院诊断为软组织缺损(左、中、环指),指骨缺损(左、中、环指)。11月23日出院。经查,该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注册成立。
【办案思路】该案属于单位注册成立前招用工人工作并在工作中受伤。王蔚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本案的思路为:首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认定是否属于非法用工。同时申请仲裁,按照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主张权利,仲裁中申请委托鉴定。
【办案结果】因劳动监察虽然调查了非法用工的事实,但是没有给出明确结论,经仲裁庭调解,单位也同意根据伤残等级给予赔偿,最终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给予赔偿。
【办案感受】《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施行。该办法对于什么是违法用工,违法用工伤亡人员如何维权,赔偿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
1、什么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如何维权: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非法用工赔偿依据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具体规定,不同于工伤赔偿程序。对于工伤赔偿程序关键是劳动关系的确定,工伤认定,而在非法用工赔偿中则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伤确定。非法用工的性质认定属于类似案件的关键。
【律师提示】对于涉及非法用工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取得非法用工的行政确认。为后续的赔偿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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