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代表铁饭碗吗?
发布日期:2016-12-15 作者:刘志勇律师
李某认为双方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案件分析】
律师提醒大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本案中,李某虽然遭受工伤,但李某在痊愈后无正当理由不回公司上班,也不办理请假手续,且经公司合理通知后仍未能上班。因此,李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该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李某的主张不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律师提醒】
实践中,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确认识,有些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一些劳动者误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铁饭碗”,有的用人单位则将它视为“包袱”,这都是不正确的。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约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是能够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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