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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书写十大禁忌

发布日期:2016-12-23    作者:110网律师
借条书写十大禁忌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人都认为写借条是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因此书写时随便了结,最终却因为借条吃了大亏,借条书写存在十大忌,今天为您解读,并教您如何书写一份合格的借条。

    
一忌、空白过失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二忌、大、小写不清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1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1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三忌、不写日期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四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辨认。
   
五忌、不认真核对

    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代写或由对方代写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六忌、内容表达不清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七忌、名字不全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八忌、使用同音同义字
   
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九忌、印章不规范
   
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十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

    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规范的借条写法

   
 一、内容规范
      1)
在借条中因注明欠款的金额(如是特殊性币种的,要特别说明)。
      2)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身份。
      3)
债务发生的时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书写借条的时间。
      4)
违约的责任承担问题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防止一方否认双方的口头约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书写规范
      1)
借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书写,如是打印或由别人代写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亲自签名。
      2)
借条上的金额,最好是大写,字间排列紧密,以防止双方产生争议或擅自篡改内容、添加借条金额的现象出现。
      3)
如双方对借条内容需要变动的,双方应另行制作协议。
      4)
若在原有借条上进行变动的,双方均应在变动处进行签章,防止一方否认,造成其擅自改动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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