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不动产登记以下情形可减免收费
发布日期:2017-01-06 作者: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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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1、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2、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等8种情形;
3、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等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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