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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8    作者:王芳平律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时间:2016-12-22 15:0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6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法制办“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挂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3.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省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服务与联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民事商事仲裁工作机制。


  3.强化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加强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单位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省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审查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和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对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六)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八)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九)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十)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省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省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民事商事仲裁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的具体工作;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法制办(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11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办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组织筹备的具体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二)依法行政指导处(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处牌子)。


  拟订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法制一处。


  拟订省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牵头政府立法的综合研究、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承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审计、地税、统计、人防、地方金融、粮食、物价、煤炭、中小企业、节能、盐业、公路、港航等方面立法的具体工作;联系国税、银监、证监、保监、人民银行、地震、气象、煤炭监察、海事、铁路、民航、贸促、供销等方面立法的具体工作;负责相关重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相关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相关省政府规章,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负责组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依法报告制度;指导相关市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及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正式版本的汇编编辑及外文文本的组织翻译、审定工作。


  (四)法制二处。


  承办教育、科技、公安、国家安全、监察、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安全生产、机关事务管理、文物、应急管理、地方史志、知识产权、监狱管理、公务员管理、国防科工等方面立法的具体工作;联系编办、保密、信访、老龄、通信管理、邮政、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方面立法的具体工作;负责相关重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相关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相关省政府规章,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负责组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依法报告制度;指导相关市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及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五)法制三处。


  承办民族宗教、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环境保护、外事、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侨务、台湾事务、档案、口岸管理、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农业开发等方面立法的具体工作;联系海关、检验检疫、黄河河务、烟草、军事等方面立法的具体工作;负责相关重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相关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相关省政府规章,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负责组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依法报告制度;指导相关市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及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六)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省政府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仲裁工作的服务与联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民事商事仲裁工作机制。


  (七)复议立案审查处。


  承办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受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协调处理设区的市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权争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日常接待和咨询工作。


  (八)复议案件审理处。


  承办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工作;监督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赔偿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履行。


  (九)行政应诉一处。


  承办未经行政复议直接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省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承办对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


  (十)行政应诉二处。


  承办不服行政复议以省政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受省政府委托代理其他诉讼案件;办理省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一)备案审查处。


  承担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办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对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省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挂人事处牌子)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法制办(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编制60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五、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监督处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时可使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名称。


  (二)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3名,今后随自然减员空出一个收回一个。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9日印发
(责任编辑:李鼎) 打印纠错关闭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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