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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办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遗体在殡仪馆存放时间

发布日期:2017-01-25    作者:马家强律师
泰安医疗律师告诉你: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办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遗体在殡仪馆存放时间
泰安市医院包括新泰市医院、宁阳县医院、肥城市医院、东平县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过错纠纷争议怎么办呢?广大患者对此不知如何处理,泰安医疗纠纷马家强律师在此简单告诉你怎么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精神,医疗事故处理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解决;三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协商和调解维权成本较小、处理快捷,但这两种发生解决的前提是医方对诊疗行为造成患方损害后果的认可,如果双方争议较大,则会前功尽弃,最终会走到法院起诉解决;法院起诉虽然前期维权成本较大、办案周期较长(原告需要缴纳诉讼费、司法鉴定费,但都是预交,最后会判决败诉方承担;审理一般一年以内不能结案)但通过审判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并且患者如果期望较大赔偿,则和解和调解是很难做到的,而通过法院判决则没有上限。
另外泰安医疗马律师需要告诉广大患者的是医疗争议发生后,第一时间要复印并且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并不复杂,直接找医院的医务科或者安全办等就能及时将病历封存)因为病历是今后维权、相关鉴定最为重要的依据,如果病历变了“味道”对患者是今后维权是很吃亏的,在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医院有无过错时不认可病历的真实性,认为病历篡改或涂改了,则就无法进行鉴定,确定不了医院的过错之处。
除此之外泰安医疗马律师需要告诉广大患者如果发生患者死亡,要特别注意尸体解剖(尸检)问题。如果对于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或者死因不明的话,我建议进行尸检,因为这两种情况下,通过法院起诉进行司法鉴定时,如果患者仍然对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有异议,则司法鉴定就不能够进行,进而可能会导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医院的医疗过错,就会败诉。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考虑的是如果案情较为复杂,医院的过错不是很明显的话,即便是患者认可死亡原因,我也建议尸检,因为当前司法鉴定机构对于这种复杂不好分析的案件,往往会以没有尸检不能确定真实的死亡原因为由,拒绝鉴定,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没有鉴定机构鉴定的话,最终原告将因为由证据而败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如果超过了七日我认为17日、27日、37日也是可以进行尸检的,只是最佳时机不具备而已。
但是如果医院没有告知尸检义务的话,患方不知道相关权利,情况则不同了,承担不利后果的而是医院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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