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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工,如何进行损失费索赔?

发布日期:2017-02-12    作者:殷运健律师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为各种情况而导致工程大面积停工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会给施工者带来严重的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为了弥补这些损失,施工单位要提高索赔意识,向工程业主索赔停工损失费,将停工损失降到最低。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施工方有权向业主提出停工索赔。


一、因为业主单方终止施工合同而造成的工程停工。
二、因为业主资金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不能正常支付。
三、因为业主意图使设计大面积变更或设计资料不全而造成的停工。


四、因为战争、地震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


在施工中经常遇到的是前三种情况。


此时,若工程终止后不能再继续进行,施工单位将撤离施工现场,施工方有权就以下费用向业主索赔:
 
第一、工程撤离现场的直接费。包括以下内容:
 
1、工人撤场费,包括工人撤场的路费及旅途餐费(转场或遣返回乡)。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施工人数*(单人路费十单人餐费)。


2、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转移费,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赁的各种周转材料。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场周转材料数量*单件转移费用。


3、施工机械转移费,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赁的所有施工机械。计算方法:停工时在场机械数量*(单台机械拆除撤场费十单台机械转场运费)。


第二、工程撤离现场的间接费。包括工程撤场时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及行政办公费用。计算方法:直接费*本地区现场经费费率



第三、预期利润。
 
因为工程停工撤场,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将无法实现预期利润,施工单位可就预期利润问题向业主索赔。索赔数额: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中标书向业主提出索赔数额,具体数额可同业主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有关单位仲裁或申诉。
 
工程停工后,根据业主要求,若影响工程进行的因素消除后工程可以继续进行。这是施工中最常遇到的情况。


此时,施工单位将在施工现场停工待命。就此,施工单位有权向业主提出以下索赔:
 
第一、停工待命人工费的索赔。因为停工原因消除后工程还要继续进行,所以,施工工人不能离开现场。此时,将造成人员的大量窝工。
 
费用计算如下:离工期间工人工资数额*窝工人数*窝工工日。窝工期间工人的工资数额可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停工期间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施工单位有不少周转材料是向租赁单位租来的,停工期间的材料租赁费对施工单位的损失很大,一定要详细计算。为计算清楚,可列表计算。如下表:(以模板等周转材料为例)
 
若以上材料是施工单位自有的,根据北京市的规定,亦按租赁制考虑。若在其它地区施工。可进行材料摊销,


摊销公式:某种材料在停工期间的损失费=[(此材料购进原值-此材料报废后残值)/此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第三、停工期间机械费的计算。有不少大型机械是施工单位从租赁站租来的,停工期间的机械费,亦可按租赁制编制。以下表为例:


若以上机械是施工单位自有的,按北京市规定,亦按租赁制考虑。若在外地施工,可按摊销制编制。
 
计算公式:某种机械在停工期间的损失费=[(此机械购进原值-此机械报废后残值)/正常情况下此机械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若停工时间过长,机械需要进行大修后才能使用,还需要计算大修费用及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
 
第四、工程停工期间的其他直接费。例如:现场排污费、冬雨季防护费等。计算公式:停工其他直接费=直接费*本地区费率。或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五、工程停工期间的间接费。包括公司对本工程的管理费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经费。计算方法:停工期间管理费=直接费*本地区管理费费率。或按当地规定执行。
 
作为施工单位,应本着把停工损失减少到最低的原则,在停工事件发生前后多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停工损失。
 
来源:工程造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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