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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7-02-18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出具借条注意事项

借款发生时,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防止双方发生纠纷时出借人处于被动地位。
1、借款人姓名要与身份证保持一致。
切勿用绰号、小名或者姓(老王),也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如把“李四”写成“李寺”。为了防止借款人以同名同姓不是自己为由进行抗辩,写上身份证号码也是有必要的。另外,写清借款人的住址和电话,以便日后催款、起诉所用。
2.借款金额要大写。
不然借款人偷偷在哪个位置加个小数点就扯不清了。
3.“借到”这一词很重要。
因为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实际支付了借款时合同才成立。如果写成“今李四借张三人民币壹拾万圆整”,后来李四以张三没有向其支付借款为由,主张借款合同不成立,张三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支付借款这一事实,那张三很可能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了。这还真的就是一字千金呀!
当然,不要以为有这一张有“借到”的借条就可以无忧了,法官还要结合其他的证据,如转账记录等来综合认借款合同是否成立。
4.借条不要轻易涂改。
有地方需要修改的,建议花几分钟重新写一张。不想重新写过的话,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签名也是可以的。
5.支付借款,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
这样银行会有记录,调取账户交易明细时也比较方便。在实践中,许多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笔者不建议这样做,因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都并非实名制,也容易出现伪造、盗用的情形。这样很容易给自己在诉讼中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已经这么做了,那一定要记得保存好聊天记录和账单记录,把证据拷贝下来备份是可以的,但是手机里面的证据也不要删除清空,就算日后要更换手机,也要记得留着旧手机。
当然,支付现金的方式也是不可取的,到时借款人死不承认收到借款,你又没有证据证明,那就麻烦了。非要支付现金的话,要对方写下收条也是可以的。
6.对超出年利率24%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法院不会支持支付利息的请求。另外,法院只会支持24%以内的年利率(也就是月息两分)。
但是对于已经支付的36%以内年利率(月息三分),付就付了,借款人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超出36%的年利率,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7. 按捺手印很有必要。
有的借款人耍赖,不承认是自己的签名,这时,申请司法鉴定可以解决。当然,最好是在签名处按捺手印,再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不给老赖一丝机会。
8.最好将身份证复印在借条下方。
先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下方,然后在上端写借条的文字内容。
9.约定好管辖法院省力又省心。
因为可能借款人与出借人可能不在一个城市。如借款人的居住地北京,而出借人的居住地在海口。为了避免以后可能要去外地起诉,来来回回让你苦不堪言。简单的一句约定管辖会让你省力又省心。
10.可以约定违约金、逾期利率和其他费用,但总和超出年利率24%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总和不能超出年利率24%,从出借人的角度来讲,约定逾期利率为年利率24%就已经保证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了,另外再约定违约金意义不大。
如果没约定逾期利率怎么办?约定了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借款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期内利率支付利息。
既没有约定期内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借款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11.事先扣除利息的,按实际交付借款计算本金。
比如,张三要求扣先除1.2万元的利息,即实际只向李四支付8.8万元,那么只认定8.8万元为本金。
12.借款到期后2年内,记得要催收借款。
为了避免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一定要记得在期满之日起2年内向借款人催款,最好是采取邮件、快递等有书面凭证的催款方式。电话催款的要记得录音,微信催款的要保存聊天记录。当然,2年内向法院起诉也是可以的。
另外,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适用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从这个角度来说,不约定还款期限对于出借人其实是有利的。
13.担保人不是选谁都可以当。
有担保人的好处在于,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至少要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也就是说,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才行。
可以对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方式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约定不明的视为2年。所以说,从有利于借款人的角度来说,约定保证期间2年就可以了。
同上面一样,要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同时记得留存好证据。
陕西省古渡律师事务所 赵小计律师 18628487578


以下借条范本可供参考
借 条
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出借人:张三;身份证号: ;住址 : ;电话: 。
担保人:王五;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今李四借到张三人民币壹拾万圆整,即5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共6个月,月息2分,利息共计人民币壹万贰千元整,即60000元。全部本息于2017年6月30日一次性偿还清。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实现债权时的费用。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到期后两年。
若发生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附件: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李四(签名+按手印)
担保人:王五(签名+按手印)
时 间: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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