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金融证券案例 >> 查看资料

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20    作者:齐程军律师
  截至2017年2月10日晚大智慧发布公告,经无锡市(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齐程军律师团队初步统计汇总,起诉大智慧投资者923人,标的累计约179352439.63元。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哪怕一股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向大智慧及相关责任主体发起索赔,要求大智慧等主体赔偿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提示:具体是否存在损失需要经过律师计算确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郭炳军律师
内蒙古赤峰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