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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代理一起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替劳动者取得合理赔偿

发布日期:2017-02-22    作者:陈国平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于20153月入职杭州某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工程师一职,自入职以来一直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工作。但用人单位却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时存在经常加班并从未支付加班费情形,在工作期间,也未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201611月,刘某接到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要求其限期办理离职手续,并拒绝给付任何赔偿。
刘某找到陈国平律师,委托陈律师助其维权。陈律师介入后,首先告知劳动者注意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并积极与用人单位协调,在协调未果的情形下,代理劳动者提起了劳动仲裁,提出的请求如下:
1、裁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裁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缴社会保险;
3、裁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4、裁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5、裁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因拖欠加班工资而应加付的赔偿金
后经劳动仲裁委依法审理,在查明事实后,经过陈律师从中协调,该案圆满调解结案,使劳动者获得了其应得的合法赔偿。
通过代理此案,陈律师认为,律师作为代理人,应当始终考虑的是如何保证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应当时刻权衡利弊,以达到最好的结果为导向,以此理念来代理办案。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战争,为委托人节省时间和精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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