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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是否有“探孙权”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7-02-22    作者:石志忠律师
爷爷奶奶是否有“探孙权”的思考
高老太,孙女5岁了,一直由高老太带大,祖孙感情很深,现儿子儿媳离婚了,并且孙女的抚养权归儿媳,儿媳将孩子带回娘家,高老太希望能够看到孙女,多次不辞辛苦去看望,但遭儿媳拒绝,对媳妇的绝情十分伤心。爷爷奶奶对孙子有无探视权?
从法律上讲,很遗憾,法律并没有规定爷爷奶奶对孙子女的探视权,下面就叫“探孙权”吧。法律只规定了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现实社会却是,家庭规模结构起来越简单,孩子越来越少,且孩子往往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看护,成了他们的感情寄托。现在离婚率居高不下,导致家庭一旦解体,孩子也生活不稳,必将与建立了深厚感情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相分离,父母通情达理的尚可以妥善处理,遇到不讲理的,就如咨询中的媳妇,死活不让孩子奶奶探望,也很无奈。法律没有规定探孙权,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需要弥补的缺憾,这也是法律得与时俱进之处。试想,在国人没有计划生育之前,一家生个五、六个子女,子女成家,每家再生个三、五个,那时候巴不得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另眼相看,欢迎都来不及,现在孩子少了,珍贵了,却成了“砝码”了。不过话讲回头,那时也几乎没有离婚的,不存在爷爷奶奶要求探孙权的基础,而现在想离就离,势必产生新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确有爷爷奶奶辈要求行使探孙权向法院起诉的案例,有的法院直接不予受理;有法院受理后,驳回起诉;也有法院给予支持。但在支持理由上比较牵强,以“民事活动尊重社会公德、合情合理、特殊血缘关系等”作为考量因素,就是没有说按那条法律规定判决的。这实际上就是突破了法律规定,支持了爷爷奶奶的探视权,因为充满了人情味,为一些媒体舆论所鼓吹叫好点赞,但冷静想一想,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不能造法,必需依法断案。大家都感情用事,想当然,显得法律很不严肃。如果有想法,可以及时向人大代表反映、向媒体呼吁,甚至可以炒作,以引起立法者或高层注意,进而依程序对法律进行修改或出台相应的解释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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