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之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份额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7-02-25 作者:110网律师
(2)但是,大家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是,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将自己婚前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在产证未变更之前,都是可以撤销的。
(3)保证赠与效力的是去进行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除非赠与一方的经济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或者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利益。
(4)除了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是婚前的大额赠与,双方并未实际登记结婚的,法院通常会判决返还。理由是,限制婚姻自由的赠与不被法律保护。
龚玲律师
20170225写于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