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后分居两年是否应当准予离婚?
发布日期:2017-02-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陈某和张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陈某一气之下去外省打工,三年未回家。现张某以陈某三年未回家为由,欲起诉离婚。
【分歧】
对本案中是否准予陈某与张某离婚,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因夫妻之间的矛盾而外出打工,且三年未回,因此应当准予陈某与张某离婚。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应准予陈某与张某离婚。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本案中,虽然陈某因与张某吵架而外出打工,三年未回,但是仅仅是分居满二年不足以认定陈某与张某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只是作为法院准予离婚的参考依据,而不是法定的离婚条件。笔者认为,从维护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的角度上,若无其他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下,不宜准予陈某和张某离婚。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