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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武汉民间借贷与诈骗有哪些不同

发布日期:2017-02-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什么是诈骗?民间借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该由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二)民间借贷与诈骗的区别民间借贷与诈骗的不同在于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侵犯他人对某一特定财物的所有权的正常行使。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诈骗行为要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借款人与出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2、注意借款原因。合法的民间借贷中,一般是由于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3、注意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合法的民间借贷,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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